9/20那天上台中市教育局的網站陳情關於「國小」的問題,為什麼想做這件事 詳情可看這裡
9/23系統有回了一封已受理的信,如下
已過四天,今天想說查詢一下進度,點了信寄內的連結後出現這個頁面
但上方顯示我沒有權限登入頁面,還好信件裡有附電話,我就打電話進去問詢問
電話等待了很久,後來有找到負責小學部的專員,他有先口頭回覆我,後續會再正式的書面回覆我
先整理回覆如下,待正式信件回來會再寫一篇
台中並沒有特定的轉班規定,但因教育部94年有發佈一個轉班原則,所以如果有需要轉班會是以那個原則為主再去依各個國小調整,因為每個國小可能不太一樣,所以他會再了解那個學校的轉班規定。
因為我在寄台中市教育局的陳情信箱時,因為電話號碼不是「必填」,所以他沒有填寫,以至於他沒辦法直接打電話給我,建議都已經要到教育局或教育部反應的家長們,記得留下電話跟姓名,這樣處理速度可能會比較快喔!
電話裡,台中市教育局的專員也會詢問你目前就讀的學校,以及想轉班的原因?有必要的話可能會在協助持續追蹤。
總之教育部有明確的轉班原則(但是94年的版本),但因為每個學校不一定有明文規定並公告出來,
所以如果你在台中想問轉班,若是學校官網上找不到,就到台中教育局的網站上填寫意見信箱,
讓教育局問問學校,就算最後的結果也是轉學,但至少你的轉班原因教育局會留下記錄的
網路搜尋轉班資料如下:
教育部曾在94年以公文頒布「國民中小學學生轉班作業原則(附件二)」,重點如下:
- 學生經編班確定,不得調整就讀班級。
- 如因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就讀班級者,學生家長應以書面詳細述明理由,向教務處提出申請調班,惟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 教務處受理後,應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老師予以了解及妥善輔導。經輔導老師瞭解、溝通及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者,召開調班委員會研議。
- 調班委員會應由校長、教務、訓導、輔導室主任、相關組長、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共同組成。
因此,所謂的轉班是指學生在開學一段時間後,有發生適應不良或師生衝突情形,且輔導介入仍無法解決時,才經校內調班委員會決議轉班。
另外找到一個資訊:
此外,教育部在100年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附件三)」,其中第5條規定:「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
所以如果是身障學生,是可以選擇老師的囉?
不曉得ADHD算嗎?後續有問到在分享
使用台中市教育局意見反應流程跟可以看這一篇:
【填寫流程】台中市教育局意見信箱|幼兒園到高中職皆可反應!建議、查詢、舉發很方便!
雖然已經問到答案了,但繼續等待正式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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